中政教育: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专项判断题
中政教育专家解析:【练习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经验、的新创造的总结和升华,是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的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的全部性、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动乱。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完整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5、遏制腐败,立法是前提,监督是关键,必须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建立市高效、完备、公开、严密的权力法律体系。()
6、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参考答案】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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