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琼台师范学院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法律专家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参谋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校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执业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2、对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3、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的复议、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4、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5、受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6、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7、不定期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协助处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并执业10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职律师;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机关或是高等学校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3、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5名;注册地址在海南省。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业务专长及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3、执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4、为我校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7年6月26日—28日,请报名人员持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送至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行政楼校长办公室秘书科(行政楼308室)。
五、聘请程序与方式
1、评审
学校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2、聘任
经评审确定,学校将与受聘律师签署合同,颁发聘书。
学校法律顾问实行三年一聘,合同一年一签。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65731008。
琼台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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