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32号)等文件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省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隶属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人防信息建设、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执勤和演练保障工作;承担防空袭信息保障任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二)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隶属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承担人防工程定额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三)省七四三工程管理处 隶属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七四三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
(四)省七四五工程管理处 隶属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七五四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五)省九八一工程管理处 隶属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九八一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德街14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年7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站(http://www.hljrf.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7月3日—5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7:00时。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楼305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防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办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51-82635111
监督电话:0451-8265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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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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