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西州民族歌舞团公开考核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海西州民族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和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初试、民族语言测试、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3日
报名地点: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职校西侧,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北楼5楼514室)
报名要求:《公告》发布后,组织考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此次考核招聘不设比例,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初试
初试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8日
初试地点:海西州民族歌舞团(德令哈市祁连路17号)
初试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初试要求:考生自行准备所需音乐盘和备考资料。初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民族语言测试阶段。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测评人员名单,初试结束后,参加初试人员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确定初试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民族语言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蒙(藏)汉两种语言”要求的岗位,须进行民族语言口语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测评(专业和综合能力测试)
通过初试的考生,参加专业和综合能力测试,根据报考岗位“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专业技能表演,考生自行准备所需音乐盘和备考资料,采取“自选动作+规定动作”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考核测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除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根据同岗位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能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海西州民族歌舞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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