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我区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石拐区决定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石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石拐区区域范围,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廉洁监督,秉公监督,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依法监督,持证监督,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管辖范围的,政府法制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举报。
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书制作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报名程序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石拐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A座234室)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邮箱:sgqfzb@163.com)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3.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
六、审核与聘任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时间3年。
联系人:王迪、郭涛
联系电话:8728114
电子邮箱 sgq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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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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