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招聘52人简章
点击下载>>>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包头市户籍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户籍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配偶或父母具有白云矿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户籍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在白云矿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参见《招聘岗位表》。985、211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时不受专业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简章、报名信息表下载工作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站: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tbyeb.gov.cn)。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地址:百灵道西侧铁矿电视台南,白云矿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签署《考生承诺书》,然后提交报名信息表2份,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特别提醒报考者:报名信息表要求机打2份,手写无效;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须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处理。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并负责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学科(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等信息。公开招聘办公室接受考生报名咨询,并视情况转交招聘领导小组办理并答复。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报名信息表》机打2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要求含二维码)。2017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所在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及所学专业证明。
4、白云区区属各单位临时雇用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相关工资表(工资表需具有连续性,并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符合条件的非包头市户籍考生,报名时另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内的“项目人员”考生,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2、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父母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父母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原始档案等材料。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现场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人员要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
2、2017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收取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的考生,携相关减免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于报名结束前提交到报名审查组,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请考生自行留意白云矿区政府网站。
五、考试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限制并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本次考试不设蒙语试卷
(一)考试内容
1、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化面试设置情况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生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加分数额。
2、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岗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设专业考试,所有岗位均使用统一的试卷。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数额。
笔试总成绩将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2)进入面试范围比例为1: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招考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面试总成绩将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3)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将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考点设在白云矿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加权成绩后加2分。
2、区属各单位临时雇用工作人员(以2016年10月31目前登记为准)按年限加分,每满1年在笔试加权成绩后加1分(满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加0.5分),最高加5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3、具有白云矿区户籍的考生在笔试加权成绩后加5分(户籍取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
符合加分因素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具体见本简章第四条报名与资格审查要求),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四)进入考察资格范围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以考察体检范围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并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白云矿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
体检在县级体检机构进行。具体体检工作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对被聘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3、待遇按招聘岗位执行编外劳动合同人员或编外聘用合同人员标准核算。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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