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6-9 22:17:28

2017新疆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队伍结构,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才需求,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新疆荣军医院是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集中接收安置全区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对其他分散安置的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开展巡回医疗和短期疗养康复;向驻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所在地呼图壁县。
2.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是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单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是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开展残疾人、残疾孤儿的医疗救助、教育研究等工作;承担全区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工作;对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4.新疆静宁医院是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为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式收养和治疗;向驻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所在地呼图壁县。
5.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是隶属自治区民政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救灾物资的采购、接收、加工、储备、回收和调运等工作;具体承担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做好中央库及分支机构救灾物资验收入库、日常维护和紧急调运等工作。单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
二、招聘岗位
见《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xjrs.gov.cn)、自治区民政厅网站(网址:www.xjmca.gov.cn)同时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拟定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6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sydwsix 发表于 2017-6-9 22:31:04


六、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1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民政厅报名点:自治区民政厅人事教育处703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可乘7路、10路、16路、35路、63路、528A路、BRT3号线等公交车团结路车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991-2879093,15981777515),孙文璇(联系电话:0991-2862153,13999971126)。
荣军医院报名点:新疆荣军医院4楼人事科办公室(昌吉州呼图壁县园户村北路31号新疆荣军医院)。联系人:魏正江(13999181267),高振波(0994-4517077,15001697299),袁丽娟(0994-4518793,15886913599)。
4.报名须带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5.专业参考范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6.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民政厅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6月9日至16日(双休日除外)。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民政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民政厅网站(网址:www.xjmca.gov.cn)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答卷,卷面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入闱;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sydwone 发表于 2017-6-9 23:07:17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八、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民政厅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须在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经自治区民政厅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或反映的问题未影响应聘人员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对招聘工作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电话:0991-2879408、0991-8539521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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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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