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单位性质参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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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未处于市场经济最前沿,仍实行单位养老制度,结果形成了“双轨制”。
养老保险“并轨”,事业单位按性质参险
这项改革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改革要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改革。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是指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按工资8%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思路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养老与工资改革同步;待遇确定与调整机制同步改革;职业年金同步建立;全国同步启动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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