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柯坪县招聘9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参照《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制定招聘简章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1年5月25日-1999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表样见附件)。报名人员可登陆柯坪县政府网(http://www.xjkpx.gov.cn/)、柯坪县党建网(http://kpx.xjkunlun.cn/)、查看招聘公告及岗位。
三、招聘工作组织
成立柯坪县公开招聘自聘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及其他招聘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 25 日—6月5日。
2. 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采取100分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汉语)。主要测试综合能力,重点测试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1. 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社区、教育培训中心笔试成绩加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过程中获街道办事处(镇)及以上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街道办事处(镇)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县级(含县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 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剩余时间不足1年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过县委组织部或街道办事处(镇)党委研究确定任职的社区工作人员。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在柯坪县党建网,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面谈
1.面谈时间:另行确定。
2.面谈工作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100分制,用汉语答辩,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谈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谈者,一同进入面谈,面谈入围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谈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谈测评考官按照面谈测评标准,对考生进行现场测评,每个面谈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面试考管从县内持有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面谈考管有效资格证人员中抽调,也可以从县外持有有效资格证人员中聘请。
4.面谈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赋以分值,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等次相同的,该考生面谈测评等次即为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相同的等次。如有面谈测评等次相同的,根据笔试和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面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体能测评
1.柯坪县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及标准由柯坪县公安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根据笔试和面谈成绩合格人员,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1.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柯坪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谈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7年柯坪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并将《考察政审表》和个人档案一并报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报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柯坪县党建网,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面谈、体能测试、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经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调剂
若招录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调剂补录。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首个聘期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续签聘用合同。
(十)岗前培训及上岗
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柯坪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司法部门进行全程公证,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三)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柯坪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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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坪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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