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形成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内政法发〔2017〕39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在行政相对人中公开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报名时间
2017年5日25日起至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新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主楼404室)。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表可到新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也可直接登录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外来工作人员还需携带单位证明)及一寸近期工作免冠正面照2张。
3、联系人:李然 电话:0471-6218033 18547136112
新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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