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5-23 14:24:03

2017山西太原理工大学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专业)院校人才公告(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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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是有着115年悠久办学历史的世纪学府。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历经百余年的传承发展,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哲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
为进一步加强太原理工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我校传统特色学科教学一线师资力量匮乏的矛盾,充分体现师资引进中的差异化,补齐短板。根据晋人社发【2017】3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发【2017】37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学校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三支队伍的建设。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补齐短板、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6、2016届未就业、2017届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数1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条件)见《2017年赴北京、上海招聘全国重点(专业)院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采用网络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学校全年接收博士毕业生应聘。应聘人员可登录太原理工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renshi.tyut.edu.cn/news/show-1202.aspx)参看《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毕业生招聘公告》,按相应流程办理应聘考核及录用等手续。
硕士研究生的选拔采取省外专项招聘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定时开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接收应聘者投递应聘材料。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性别+专业+毕业年份+本科毕业院校名称+硕士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现场确认复审时所应提交材料及证件的电子版(相关材料要求请见下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8:30。
学校收到邮件后择优初审筛选,通过初审筛选者以邮件及时通知本人,告知其到北京、上海两地定点院校现场报名确认及面试;未通过初审筛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上海地区现场报名确认及面试的时间、地址请及时关注学校的补充公告。
(学校网址:http://www2015.tyut.edu.cn/cn/index.html;人事处网址:http://renshi.tyut.edu.cn/)
2、现场报名确认
持邮件通知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确认并接受学校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确认及复审时所需材料及证件:
⑴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招聘全国重点(专业)院校人才报名表》 (教师岗位见附件2、辅导员岗位见附件3;报名表中应粘贴近期一吋彩色免冠照片);
⑵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学生干部获奖证书或由所在院(系)出具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⑶个人自荐材料,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3、招聘测试
招聘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补充通知。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招聘测试环节。
硕士研究生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的,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6、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岗位招聘标准的制定,全面领导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黄庆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 吕永康(副校长)
副 组 长: 刘润祥(党委副书记) 李 明(副校长)
领导组成员: 人事处 教务处 监察室 学生处 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大数据学院 软件学院 数学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等单位负责人
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招聘工作人员:高 峰 梁海霞 陈 超 樊盼盼 张 衡 田保华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高层次人才引育办
联 系 人:高峰、梁海霞
联系电话:0351-6010382(硕士)、6018078(博士)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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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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