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5-23 14:24:00

2017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赴北京重点院校招聘10人实施方案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成立于1957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现有编制1876 人,病床编制1500张。职工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1名,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2人,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入选人员16人。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培育专科1个,山西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19个。为满足我院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待遇从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儿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儿科学(新生儿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2.产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妇产科学(围产医学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3.急诊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全科医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4.介入影像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介入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5.超声影像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6.CT影像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专业要求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CT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7.博士岗位,招聘数量4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类、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临床医学类专业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或我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1.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下,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赴省外现场招聘,由我院院领导、人才办、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招聘工作组,赴北京现场招聘。
    2.成立招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本院专家不超过1人。
    3.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个人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09:00-17:00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4层会议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由院人才办和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聘考试程序
    1.博士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拟聘人员
    现场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按1:1确定拟聘人选。
    3.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4.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5.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6.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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