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经旗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名额及人员构成
本次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本旗范围内选聘,聘用名额不少于100名。
二、义务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监督区域的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选聘流程
采用个人自荐的方式。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六、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奈曼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奈曼旗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党政综合楼715室)。
联 系 人:庄冬冬 宝宏亮
联系电话:4224061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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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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