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杭锦旗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0名公告
为解决我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
本次采取定向的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0名(其中旗直医疗机构58人,基层医疗机构5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额见《杭锦旗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终止日期(现临时受聘于杭锦旗各公立医疗机构超过2年的护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及公示报告)。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户籍限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除护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西医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国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蒙医、中医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国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中专学历且持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报考药剂、检验和影像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国家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国家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护士资格证。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免试录用(不占招聘名额)。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杭锦之窗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20日。
2.地点: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联系电话:0477-6621071。
4.报名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籍档案之前持加盖院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杭锦旗购买公共服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以上报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须确保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取招聘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旗直医疗机构达到1:3、基层医疗机构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全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少数民族报考岗位达到招考总数的15%。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的比例加权计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蒙、汉文试卷,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医医师、蒙药剂师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5%+政策加分+其他加分项。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报考临床岗位的人员取得国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的助理医师资格证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加5分。报考药剂、检验和影像岗位的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加5分。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者加8分。以最高层次赋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每场的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面试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所有面试试场都要配备录音、摄像器材,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并通过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社区、嘎查村、苏木镇、公安、信访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政审结束后,拟聘人员将在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rsj.hjq.gov.cn/),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不休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察局: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1.此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被聘人员试聘期为6个月,工资按试用期标准执行。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为期5年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聘用合同,被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全旗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的发放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总费用中支出,发放时间与其他在职同类人员同时发放。五年的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除聘用关系,其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2.在基层工作的被聘用人员,可享受同类人员的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同时,在基层累计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旗内各医疗机构流动。
原标题:杭锦旗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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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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