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扎鲁特旗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社会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建立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自荐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扎鲁特旗人民政府二楼法制办213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原件与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聘期为三年,无工作报酬。
望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为提高全旗行政执法能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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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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