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百名监督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旗政府法制办特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如下:一、需要具备的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宪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工作方式及职责
1、工作方式。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参与旗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2、任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
3、工作职责。
(1)向旗政府法制办反映鄂托克旗范围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向旗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群众请于6月1日至6月15日,携带电子版照片及两张1寸蓝底纸质版照片到旗政府法制办,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进行报名。报名地址:党政大楼411室,联系电话:6212685,联系人:何舒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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