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研究所招聘公告(2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工作人员不足,确保工作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一、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研究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研究所成立于1984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是一个全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农业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农业资源调查评价与区域规划研究、农业技术经济研究、城乡规划管理研究、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农业科技开、转让、咨询服务等工作。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2个,共招聘2人。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2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科院网(http://www.taas.ac.cn)和天津休闲农业协会网(http://tjxh.6636.net)网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8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qhs@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名称及方向”。
3、联系人:赵忆南 联系电话:87670270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与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中,学历要求均为博士,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采取考核的招聘方式。
(一)考核人数
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考核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四)考核相关事项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成绩计分方法: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将保留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考核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为最终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或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院人事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院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转移及入职报到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027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80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录用与待遇
1、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7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不予录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农科院纪检和所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
附件:
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