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西乌旗招募乡村兽医非编人员50人公告
为充实西乌旗牧区兽医工作服务力量,经旗政府同意,现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募部分乡村兽医非编工作人员,根据《2016年西乌旗公开招募乡村兽医非编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募工作,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募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募乡村兽医非编工作人员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二、招募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西乌旗户籍(取得户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前)或西乌旗生源;
3、热爱并忠于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勤奋好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具有普通中、高等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6、专业为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具有乡村兽医资格证书(畜牧兽医初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兽医或防疫工作连续3年及以上的不受专业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6日。
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旗农牧业局办公楼706室报名。
2、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执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必须写明学历、所学专业,何时取得毕业证等),在2016年7月底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全天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同时提供纸质原始学历档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非应届毕业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资格审查通过。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5月12日16:00时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前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3、计划招募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由西乌旗公开招募乡村兽医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入考场。
4、公布笔试成绩
2016年5月20日前,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专业测试
1、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男女分别排序,下同),以1:2的比例(计划招募人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下同)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选。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和职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宣布。
进入专业测试范围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测试成绩×60%。
2、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在旗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募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测试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名额空缺的,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体检费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
(一)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招募人员由旗农牧业局负责分派到各苏木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并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与岗位招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若有需求,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募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平时和定期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服务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招募人员上岗后,年内出现空岗时,应按规定条件、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及时补充。
(三)招募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加发绩效工资(试用期内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募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募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工作的始终,任何招募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招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西乌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
咨 询 电 话 : 0479-3522501、0479-3916706
原标题:2016年西乌旗公开招募乡村兽医非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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