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5-9 09:33:13

2017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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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鼠疫防治所,为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张家口市。
主要职责是:预防和控制全省范围内人间、鼠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全省鼠疫防治和灭鼠工作;培训鼠防专业技术人员和灭鼠技术骨干;开展鼠疫防治应用研究,研究试验灭鼠新技术、新方法;每年承担监测点的鼠疫监测任务,负责全省鼠害监测。同时作为全国重点鼠疫应急预备队之一,随时准备支援全国各省区的鼠防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读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3-5988220、5988237(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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