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鹤岗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0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和方式
根据审判工作,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拟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30名,其中刑事审判辅助人员15名(男性)、审判辅助人员15名(性别不限)。招录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职责
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装订、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招录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采取在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hgzy.hljcourt.gov.cn/)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二)本人报名
1、报名人员需填写《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请登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各2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报名处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4、联系人:林 琦、范玉胜;联系电话:0468-3358185。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四)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3: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工作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如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合格者弃权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将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聘为本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试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交纳)。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并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报名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各招录程序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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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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