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公告(5人)
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隶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健康宣传教育和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文秘管理岗1名;党务管理岗1名;健康教育与促进专技岗2名;信息员管理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相关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如下:
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26日—5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 份(可从网上打印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社保缴费清单1份(须加盖社保局印章)。
3.报名方式: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综合科。
(1)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1号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综合科;邮编:570226;联系人:冯芝;联系电话:0898-68914957;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2)电子邮箱:hnjkxjzx@126.com;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报名专业+姓名。
(3)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1号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一楼综合科。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
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公布。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每个岗位准备5道专业知识考题、3道公共科目考题。每位考生抽2道专业知识考题、1道公共科目考题作答。
(2)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由本单位和邀请其他单位专家组成,评委人数为不少于5人,其中本系统评委不超过60%,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五)考核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调查处理。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省卫生计生委及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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