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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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9年 1分 1.5分 5分 - 7.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熟悉)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企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仅限于房企)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 =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步骤:四步
五、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六、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区分土地增值税应进行清算和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清算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公共设施
(四)核定征收:5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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