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2 21:54:38

2015年黄委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九)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单项选择题,请找出正确选项,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共 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王某、赵某及孙某临时起意共谋深夜到附近的华丰公司盗窃,在盗窃前三人商量好从华丰公司的后墙进入到其仓库进行盗窃,由孙某负责盗窃所需要的工具及提前查探线路,王某潜入仓库窃取财物,赵某在华丰公司后墙处望风。当晚王某成功进入到华丰公司的仓库,赵某在望风的时候,恰巧碰到华丰公司巡视的保安,在扭打的过程中赵某掏出刀子,连捅保安十几刀,保安当场死亡。随后赵某和对此不知情的王某、孙某一起拿着窃取的财物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法院审判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81本案中王某、赵某及孙某的共同犯罪属于(  )。
    A.必要共犯
    B.事前共犯
    C.特殊共犯
    D.简单共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任意共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本案中属于任意共犯,因此,A项说法错误。事前共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是指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中共犯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本案中犯罪属于事前共犯,因此,B项说法正确。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因此,C项说法错误。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本案中的犯罪属于复杂共犯,本案中三人是临时起意的,属于一般共犯,因此,D项说法错误。所以,本题答案选B。
    82王某、赵某及孙某分别构成何罪?(  )
    A.王某、赵某及孙某共同构成盗窃罪
    B.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属于盗窃罪的结果加重犯
    C.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答案选D。
    83赵某执行死刑的场所是(  )。
    A.法院
    B.监狱
    C.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
    D.刑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选C。
    84本案中,对孙某管制刑罚执行的机关是(  )。
    A.监狱
    B.公安机关
    C.法院
    D.社区矫正机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选D。
    85下列关于本案的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在现场收集到的从赵某身上掉落的一张纸条,属于书证
    B.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下王某及赵某犯罪的过程,属于物证
    C.王某在被讯问的过程中的录音和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D.公安机关从赵某藏匿的地方找到的杀害保安的那把刀,属于物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中的字条并没有交代用什么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判断是书证还是物证,因此,A项不选。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下王某及赵某犯罪的过程,该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因此,B项不选。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分别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勘验、检查中进行的录像,应当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当这些资料用于证明讯问、讯问或勘验、检查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问题时,属于视听资料,因此,C项不选。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在本案中赵某作案的刀子属于物证,因此,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选D。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甲市A区居民盛某在乙市(地级市)B区经营一家书店,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2011年2月18日,乙市B区文化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盛某的书店有违法经营行为,遂对其罚款6万元。盛某认为处罚过重,于2011年3月22日向乙市8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乙市B区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决定。对此,盛某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6乙市B区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进行审查。
    A.3
    B.5
    C.7
    D.1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故应选B。
    87下列乙市B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中,哪一个必然是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
    A.2011年3月2日
    B.2011年4月8日
    C.2011年5月20日
    D.2011年6月28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因此,行政复议机关最晚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项的日期显然不符合,故当选。

sydwthree 发表于 2017-4-12 22:07:55


    88盛某应向下列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乙市B区人民法院
    D.甲市A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盛某应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应选C。
    89下列有关本案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盛某也可以向乙市文化局提起行政复议
    B.盛某只能通过书面形式提起行政复议
    C.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乙市B区文化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据此可知盛某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起行政复议,故B项表述错误。
    90下列有关本案行政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盛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调解
    B.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移送
    D.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故A项错误。该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C项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移送”的表述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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