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社区考试热点之——社区基本业务常识1
1.候选人在什么情况下当选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如何进行选举? 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所缺空额组织另行选举。其得票数达到选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即可当选。
3.在什么情况下当选无效? 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4.在什么情况下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 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并提出罢免理由。
5.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有哪些罢免程序?
社区委员会成员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须经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6.被罢免人有哪些权利?
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罢免的社区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7.何谓社区的"一站四室"?
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卫生服务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8.社区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掌握社区内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助街道社会保障科选配好自管组组长,指导其开展工作。
(2)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3)受理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求职要求,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失业人员、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
(5)负责为社区内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办理手续,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6)负责"百姓网"、"社区信息管理网"的信息采集、录入及日常养护。
(7)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9.社区服务的基本概念?
社区服务是指社区开展的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
10.社区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一是面向各类弱势人群和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二是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的日常生活服务;三是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四是面向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
1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12.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哪些证件?
(1)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
(3)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认定、鉴定。
(5)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的收人证明。
(8)失业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证明。
(9)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沈阳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证》或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0)"三无"人员的定期救济审批手续。
(11)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申请就业情况证明:由街道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低保人员就业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13)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
13.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14.临时教助的范围是什么?
(1)子女就学困难的;
(2)因患病或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生活困难换季需要救助的;
(4)重大节日需要救助的;
(5)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大面积自然灾害需要救济的灾民不适用本办法,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救济方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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