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婚姻法重要考点
一、结婚的条件1. 结婚的必备条件
⑴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⑵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其中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
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 结婚的禁止条件
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⑵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双方自愿的;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登记离婚
1. 登记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登记离婚的程序
⑴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⑵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⑶决定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
1.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依法应进行判决。
3.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问题,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破坏军婚是犯罪行为。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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