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3-8 23:16:50

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9:00开始至2017年3月9日16:00截止。通过附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6个月1寸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jcwyzp@163.com。(注:1.邮件标题为姓名(汉字)2.添加两份附件,附件1为报名登记表,文件名“职位代码+姓名”,附件2为所有证明资料合集的压缩文件包(包含: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6个月1寸免冠照片),文件名“文员招聘个人材料+职位代码+姓名”;3.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证明资料;4.请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5.证明资料合集压缩包文件大小应在1M以内。)
2、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于2017年3月14日1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changchun.jcy.gov.cn)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公布。
3、《准考证》领取。2017年3月17日9时至3月17日11时,应聘人员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正门案件公开听证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有注明。准考证需认真保管,面试及以后各项工作都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届时将在通知面试时告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

sydwthree 发表于 2017-3-8 23:34:02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19日,考试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时间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安排将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公布。
5、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录入人员公布
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入人员。面试结束后,将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公布拟录入人员,通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试用期为2个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有关公开招聘的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9988162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各项具体安排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及长春检察微信(微信号:jlsccsjcy)公布。望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998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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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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