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消防财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消防专职财务人员。招聘工作由消防支队负责,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招聘考试(笔试)、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 。
三、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招聘消防专职财务人员2名,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财经类)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2、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消防事业。
4、具有以下条件可以优先录取:有会计工作经验者;具有相关会计职称;曾获得相关财务工作的奖励或荣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消防财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2月20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 2017年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察哈尔西街57号消防支队4楼财务科。
联系电话:0474-8323315 15648984313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消防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实行个人诚信担保,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个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及时收到有关事宜的通知。
4、资格审查。消防支队政治处、后勤处、纪委相关人员,依据档案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全面查验、实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证明等资料。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
1、面试内容为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财务从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消防支队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形成的人员空缺,依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按上述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与审批聘用
按照招聘方案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消防支队办公楼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批准聘用的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工资每月4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工作突出予以发放奖励工资。消防支队安排专职财务会计的饮食,并统一提供工作制服。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体检、政审和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签订劳动合同、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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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英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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