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一季度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3人公告
根据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政协办公室等11个单位拟面向区内公开遴选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遴选公务员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名额、职位等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巴南区范围内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具有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教育系统学校教师可报考区群团服务中心“教练员”职位外,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均不得报考其余职位。
所有考生须征得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凡按规定同意参加遴选被录取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必须同意调出。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各遴选职(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年龄、性别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从2013年及以后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的公务员,录用后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其余考生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人员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2月28日。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单位、分职(岗)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加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鱼洞办公点501(鱼洞街道下河路34号)
3.报名手续: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的学历确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报考比例。遴选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及以上。如某一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名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管理权限征求招考单位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纳入此次遴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管理权限征得考生同意后,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区委统战部“文秘1”和“文秘2”职位的,需加试《申论》。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含加试)。
区委统战部“文秘1”和“文秘2”职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40%+《申论》成绩×60%。
如实际进入面试的考生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如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则保留该职(岗)位1名遴选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考生所在面试组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分或征得招考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加试和考察。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3日(工作时间)。
面试时间:2017年3月4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的当日,考生可登录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bnhrss.gov.cn)查询面试成绩。
加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区委统战部的“文秘1”和“文秘2”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并列时,则均进入考察,如考察合格,则根据考察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与遴选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人员。
本次遴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遴选职位的需要,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六、调动(转任)后任职及待遇
经遴选后调动(转任)人员,须按附件1中设置的职务(职称)任职,并按新任职务(职称)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参加区内遴选的报考人员无故缺考,则该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区内组织的遴选考试。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66233928 政策咨询电话:023-662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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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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