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富宁县事业单位招聘38名紧缺岗位人员公告
为补充富宁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富宁县人民政府研究,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云南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3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云南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38名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31名,卫生计生系统6名,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请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查看《2017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
2017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开展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限及报名办法
1.招聘时限:2017年2月22日至 5月30 日,具体报名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自行确定,详情电话咨询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2.报名办法:考生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加的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招聘现场报名或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报名后通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的参加应聘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参加应聘考生请向学校领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协议书时盖好院系、学校印章),以便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签订。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同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了解招聘动态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
卫计系统联系电话:0876-6130263
教育系统联系电话:0876-6125007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电话:0876-6122570、6129178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从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考核)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县内生源、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出的招聘组进行现场加试面试(考核)决定。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和体检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时间与2017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步进行,请签订协议的考生适时上网关注有关招聘公告。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与岗位计划的一致性。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就业登记通知书、学籍档案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到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资格。
2.体检。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资格复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后,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聘用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富宁县人社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委做好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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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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