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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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灵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原由灵山县财政局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2016年12月起由灵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参保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
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退休工作人员的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计发办法进行发放。“老人”待遇计发办法:对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即“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待遇计发办法:对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待遇计发办法: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中人”过渡期为10年,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灵山县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涉及单位共569个,涉及人员共约2600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8000多名,退休人员80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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