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东市医疗卫生招聘现场资格递补审查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现场资格审查,部分招聘岗位因考生放弃或审核不通过等原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额出现空缺。现对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请进入递补审查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2月13 日至14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逾期不来现场资格审查的、审查未通过的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生源地的相关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按本省院校毕业生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省院校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按各类服务项目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注意:已经到现场进行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审核并通过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服务项目相关证明。
5、按退役士兵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退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注意: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退役士兵,已经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并通过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退伍的相关证明。
6、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考生,同时须提供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的原件一份。
7、对按照“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指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4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要进行加分条件审核。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要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8、考生若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93号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楼医政科
联系电话:0972-86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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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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