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1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近期开展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其中,基层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7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考核招聘对象面向全国,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1月22日);
9.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所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即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须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或能通过《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的通知》(卫医发〔1999〕319号)认定;职称证须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或承认。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截止简章发布之日(2016年11月22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卫生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11月30日9:00—2016年12月5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2月7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9日24:00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复审及现场考核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报名资料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至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大楼E栋412、413室)进行资格复审和缴纳报名费用,并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面试40元/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考核: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00-16: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三)资格复审条件及手续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须持《报名表》、1寸登记照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考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但若同一岗位有超过5人报名的,进行专业笔试后再综合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前5名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无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用。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放宽比例开考的,考核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 8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公示无异议的,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进入体检人选。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会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原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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