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6-11-29 12:59:05

2017重庆市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21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121名,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50名。其中:高中教师A岗位15名、高中教师B岗位15名、初中教师岗位15名、小学教师岗位5名;
第二批次71名。其中:初中教师岗位20名、小学教师岗位51名。
每批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16年12月1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二批次:2016年12月5日上午08:3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报名;2016年12月6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其中: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的报考人员只能在高中教师A岗位层次、高中教师B岗位层次、初中教师岗位层次、小学教师岗位层次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二批次招聘的报考人员只能在初中教师岗位层次、小学教师岗位层次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的招聘。
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下半年修订)》(见附件2)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61分。
3.学历要求:(1)第一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全日制重点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高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学科竞赛奖一次以上。(2)第二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全日制重点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高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二等专业奖学金;获专业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计算机)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分值100分)
第一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5日上午08:3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2016年12月6日上午08:30-下午1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及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学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
面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专业科目测试的有关事项。
第一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日上午08:00-下午18: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7日上午08:00-下午18: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若考生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课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若考生上课成绩未达到其所在专业科目测试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专业科目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面试时考生须自带)。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进行递补。
(五)考察
第一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7月3日、第二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7年7月4日的上午08:30—09:3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区教委报到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8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  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 陈老师023-72860395
原标题:涪陵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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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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