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7名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一、学校概括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069 )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详情请登录(http://www.cqqzy.cn/web/guest/home)查询。
二、 招聘名额
7名(人事代理,无事业编制)。
三、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2. 热爱教育事业,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
2.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干部提供学校团委或院系党总支聘书或证明。
3. 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机械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
4. 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考人员将本人简历、填写完整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cqyzp2016@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若在职人员报考,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部按照招聘条件、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通过报名邮箱进行回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2016年7月12日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大操场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于2016年7月 13日上午9:30-11:30在学院第一教学楼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招聘岗位不低于1:2,且笔试成绩65分(百分制)及以上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环节。
(五)心理测试
报考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六)面试
面试拟于2016年7月14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有才艺或专业技能展示的可进行现场展示。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 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
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职称评聘等由人事代理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我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其它津贴福利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政治经济待遇除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均参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
详见学院网站人事招聘《人事代理暂行办法》(http://rsc.cqyu.edu.cn:8005/)
十、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400712
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8315810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23—68315866
纪委监督电话:023—68315197
原标题: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简章 (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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