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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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6年第3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县规划研究中心岗位在县规划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23)81190390。
报考县文物局岗位人员在县文化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4600。
3.报名手续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6年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023-54236639
附件:
忠县2016年第3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 名额
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忠县规划局
忠县规划研究中心
城市规划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忠县文化委员会
忠县文物局
文博
专技12级及以上
4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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