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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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本科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研究生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考核;报考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研究生岗位:2016年10月10日
本科岗位:2016年10月12日
具体时间为当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专技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办公楼106室)
四、现场资格复审方法和要求
(一)考生须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未要求的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以招录(聘)、选派、招募等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起始时间算起,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原则上应有劳动人事部门签章)、人事代理合同、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开具的工资条等有效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人员应提供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七年制本硕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若报考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如“外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等,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
(四)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需交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五、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只作一次性递补。
六、工作要求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安排,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以便通知递补等事宜。
咨询电话:023-41416290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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