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定于在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院内荣军康复楼四楼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108号,青城公园南门对面)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杨慧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27516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23157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参加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3:00开始面试,应聘人员需2:20前到场。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二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原标题: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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