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6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2名,详见附件2:《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第一学历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
7、应聘者不超过以下年龄:本科生25周岁、硕士研究生28周岁、博士研究生33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对于条件优秀、单位急需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谐大街19号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10号楼304室)。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需提供:(1)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始学历和后学历)、学位证书(原始学位和后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个人登陆账号及密码。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3)进行报名时,要上交附件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需提前在开发区网站下载填写)。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是否开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审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适时予以通知)。
2、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暂定2016年9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谐大街19号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10号楼3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注意事项将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成绩。依照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优先录用条件确定。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及公示
1、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经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到开发区专业服务岗位或开发区直属企业相应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所录用人员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三年期聘用合同,如聘用期不满即要求离岗的视为自行解聘。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薪酬待遇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试用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的80%确定,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实行同岗同酬。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委托邯郸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缴。
九、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以及档案的管理,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具体负责。
十、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0310-8066713;监督电话:0310-8066862
联系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谐大街19号中小企业加速器园区10号楼304室)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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