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6-9-12 12:43:46

2016广西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协管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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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青秀区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我局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5〕121号)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旧城改造工作协管员2名;
岗位二:工程财务工作协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岗位一:旧城改造工作协管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
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较强的亲和力;
3、年龄为22周岁以上(1994年8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经济、规划、土木、法学、测绘、预算等工程类相关专业(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有C1以上驾照、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条件。
岗位二:工程财务工作协管员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
2、热爱工作,乐于奉献;
3、年龄为22周岁以上(1994年8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会计(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专业;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掌握工程类财务管理软件。
7、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9月1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sydwfive 发表于 2016-9-12 13:49:57


2、报名地点:
岗位一:长湖路32号埌东村委办公楼8楼8821办公室。
岗位二: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1218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本人简历1份;
(4)填写好的《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检人员。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121号)文件核定工资,按一类岗标准:具有职称的(高级职称)3400元/月、(中级职称)3200/月、(初级职称)2900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未取得以上职称的工资:2350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岗位一报名:联系人:胡慧政、黄秋慧,
联系电话:5782875、5828939。
岗位二报名:联系电话:5826355
原标题: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协管员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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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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