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社会服务岗位16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队伍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迁工作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经砚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属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招聘,坚持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采取面试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其中:文秘4名,办事人员12名。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应聘岗位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五)户籍条件:砚山县户籍;
(六)年龄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并填写《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简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
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876--3056560。
(四)报名要求
在报名时间期限内,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应聘岗位坚持每人限报一岗原则,所填报的应聘个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五)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彩色白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
五、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面试。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招聘人数。面试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聘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合同期由单位和个人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交纳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其他
(一)本简章由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考期间,应聘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聘单位),工作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点: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6—3056560
原标题:砚山县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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