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首批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公告
为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深入贯彻《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通州区村级卫生计生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通州区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配置,通州区卫生计生委近期面向社会首批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如下:一、招募范围及数量
首次招募范围:西集、甘棠、漷县、觅子店、台湖、徐辛庄、永乐店、郎府、牛堡屯、宋庄等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合计招募50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乡村医生岗位”专指在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为辖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岗位。
二、乡村医生的岗位职责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至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4.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
根据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基础上,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2016年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月3500元,其中60%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40%为承担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物的补助。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乡村医生招募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
2.全科、中医、内科等专业优先。
3.具备与乡村医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无不良执业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5.有运营村卫生室能力和所需资金(比如采购药品时需要提前垫付的药费等经营周转费用)。
(二)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应招
1.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人员。
2.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受过处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录用人员到岗后,原则上应确保在岗执业两年,期间,违反服务协议的不允许再次应招;期满,有继续留任意愿的,可以续签服务协议,不再履行招募手续。
五、现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附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证明自身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
六、招募时间和地址
招募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写字楼六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0570005)
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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