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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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州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3)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高校期间及高校毕业后未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4.学历、学位和专业等均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岗位的相应条件。
5.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7.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时应已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聘用后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8.聘用后愿意遵守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满3年及以上、在开州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满6年及以上才能向区外流动的条件要求。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对照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开州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人:廖百纯,联系电话:023-52218021。
4.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开州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由报名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二)资格审核。
由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坚持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报名资格验证和审核人员对考生资格审核后,在相关验证材料上签字确认,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并签名。
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组成报名资格复审工作组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8日的上午8:30—下午17:30改报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改报。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开州区教委人事科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测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超过10人,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其“先笔试、再面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补充发布通知)。
面试工作由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场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现场讲课,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的准备时间为3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10分钟。考官可对面试考生现场提问,回答情况作为面试评分内容之一。
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xhrss.gov.cn)、开州区教育城域网(www.kxedu.gov.cn)上进行公示。
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则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学历层次仍相同,则再加试一次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开州区教委会同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随机确定在重庆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畅通,否则因此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违反计生政策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报考岗位、考核测试成绩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和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州区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向区外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其人事关系,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除本简章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必须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30075(开州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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