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6-8-25 18:38:42

2016年锦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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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 4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36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1975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16年9月7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416—3125037、3880142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8:30-9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下载并认真填写《锦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见附件),将表格上传至邮箱zzrs3125037@163.com。
3、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进行。
1、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上传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9月14日8:30-16:30到锦州市卫生大厦10楼(市府路55号)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将采取面试考核方法进行。
1、人选确定
考核人选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选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公示
2、组织实施
考核由锦州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通知。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再次进行考核,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jzwsw.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六、薪酬待遇
(一)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县医院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医院工作。
本公告由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
附件: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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