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数人侵权行为
更多2015年内蒙古省考资料在:呼伦贝尔人事信息考试网http://hlbe.offcn.com/一、数人侵权行为的概述
数人侵权行为是由数个行为人实施的,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不同形态的责任的侵权行为。数人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与帮助行为等。二、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有两种类型: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四、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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