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渭南镇(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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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镇(街道)工作人员结构,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渭组发〔2015〕11号),决定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175名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工作业绩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7.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
8.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
4.个人年龄、学历、党籍、考核等重要信息造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规定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参加了笔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招聘比例低于1:2的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全体考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值。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量化考核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渭南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查证属实,并经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取消聘用后形成的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分配新聘用人员到镇(街道)工作。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工作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定向招聘黑名单制度,对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定向招聘。
招聘过程中有关未尽事宜,由渭南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释。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渭南市2016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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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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