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面向社会招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司机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
1. 部队复员人员;
2. 5年以上驾驶经验;
3. 具有C1以上驾照资格;
4. 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在长春市有固定住所。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 享受5险1金;
2. 月薪2200元,有出差补助;
3. 视工作情况,工资可逐年增加。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2016年8月11日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途径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9月11日。
报名电话:0431-87082289
联系人 :张 宇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四)公示与聘用
1. 经过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 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不能胜任的聘用人员直接辞退。
3. 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统一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 本次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咨询电话:0431-87082289
4. 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708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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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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