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在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交通协警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满20周岁以上(1996年7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双阳区户籍人员。其中男性8名(交通协警岗位),女性2名(文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文及计算机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文员岗位需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公安机关因饮酒、吸毒后驾车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双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总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后,按照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考核
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组织考核。考核时,需测试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聘用人员与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第一年工资1600元每月,第二年工资1800元每月,第三年开始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双阳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增加工资,工资最高不超过同期双阳区事业单位同职位、同级别人员工资,享受“五险一金”。聘用后,聘用人员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工作,日常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安排和管理,接受交警大队警务规范约束,违反规范按违约合同处理。
(二)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咨询电话:0431-84224584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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