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延边州珲春市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33号)及《2013年新增公益性岗位配发方案》吉人社函字3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并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公开补招环境卫生保洁员及绿化养护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数量
1、50-80名环境卫生保洁员;
2、珲春市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公开招聘5名绿化养护员。
二、招聘对象
被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1、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具有珲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
具有珲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执行。上岗前签订《三年期满自动放弃岗位决定书》。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上岗人员设立一个月试用期限。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珲春市站前西大街466号)。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未办理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到本人居住的社区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8月15日
资格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均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8月16日
2、面试地点及个人健康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体检健康证明表。
资格审查及面试,由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珲春市公益性岗位办公室共同参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1、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此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珲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380元/月,参加五险。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给与相应补贴,合计为1930元/月。
2、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
此次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珲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380元/月,参加五险。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给与相应补贴,合计为1700元/月。
保险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缴纳方式及金额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招聘公益性岗位的监督
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珲春市公益性岗位办公室
咨询电话:15143381011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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