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7-22 21:18:33

2016山西灵石县政务大厅国税分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招聘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石县政务大厅国税分厅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五)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为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或企业会计、税收学、税务。
2、年龄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要求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二、报名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灵石县国税局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等相关证明,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报名、考务费:60元;
(四)报名地点:灵石县国税局(文化艺术中心9楼);
(五) 报名时间:2016年7 月 27日至2016年7 月29 日
(六)通知考试:国税局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www.sxlsrsj.gov.cn)及时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用人方式及档案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灵石县国税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由灵石县国税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42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招考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局招考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385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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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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