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7-19 20:48:56

2016青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面试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印发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技能展示等方式,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周三)上午9:00,地点为省疾控中心10楼大会议室。面试顺序为:医学影像诊断、公共卫生。
四、面试程序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于7月27日上午8:35分前到省疾控中心10楼面试考点,经工作人员逐一验证后进入候考室。
(二)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候考室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面试纪律。
(三)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笔试占70%汇总最终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时间:7月28日。
2.进入体检人员于7月28日8:30分前空腹到省疾控中心10楼集合,按照保密和相关纪律要求上缴手机等通讯设备,统一前往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
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疾控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批复后由省疾控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批复前,将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备案,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工作纪律
(一)面试工作严格遵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暂行规定》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考生纪律
1.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在面试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和考生守则,到达面试考场后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送交考务人员统一保管。
3.考生在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个人信息。考生应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面试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
4.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面试草稿纸。
5.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或出示假证件的;请人代考的;未按规定上交通讯工具的;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6.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的,除取消面试资格外,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省疾控中心综合办0971-8808538、8802569。
(二)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630447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疾控中心纪委 0971-8801628。
原标题: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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